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益非常重要。而实行被害人代理制度对刑事诉讼效益的提高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要说明这一点, 首先要分析刑事诉讼活动耗费的经济资源组成。有学者认为“刑事审判活动的经济耗费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由于刑事判决的错误所造成的耗费, 简称为`错误耗费' , 二是在进行审判, 制作刑事判决过程中所直接产生的耗费, 简称为`直接耗费。' ”这虽然说的是审判阶段经济耗费的组成, 但笔者认为将之推广到整个诉讼过程中也并无不可。“刑事审判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的`错误耗费' 和`直接耗费' ”。
此段落出自《刑事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