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代理

联系我们

刑事代理

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代理 > 刑事代理 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751

  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无权在场,也无权参加检察院和警察对证人和鉴定人的讯问。律师虽然无权在警察讯问时在场,但可以参加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讯问,检察院要提前通知讯问日期,但通知如果会影响调查时,可以不予通知。实践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可以声称律师不在场就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以此来换取律师的在场。但律师只有经过讯问警官的同意,才能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如果律师未能到场,讯问不必推迟。

此段落出自《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文章。

友情链接

上海金融律师| 大连律师| 南宁公司代办| 广州婚姻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苏州注册公司| 云南公司注册| 徐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公司注册流程| 云阳营销策划| 店铺设计| 庆典策划| 香港律師事務所| iso认证机构|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收债公司| 北京劳动法律师|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北京要账公司| 北京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品牌策划| 南宁代理记账| 东莞注册公司| 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101-2010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电话:0571-56770641 传真:0571-56830299
正义连线杭州西湖律师网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   浙ICP备432480840号  技术支持:故乡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