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程序手段一样, 刑事诉讼程序在运作过程中也会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 因此, 在评价和设计一种刑事诉讼程序时, 应当把经济资源耗费的多少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目标予以考虑, 尽可能地提高审判活动的经济效益, 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经济资源的耗费。“没有正当的理由, 人们不能使程序在运作过程中的经济耗费增大” , 同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任何一位关心公共福利的人都有理由选择其他经济耗费较低的程序。”匈牙利学者阿尔培德·欧德就曾指出:“在我们当今的时代里, 几乎所有刑事司法程序改革都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发现实施一种迅速、简便和成功程序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换言之, 使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更有效率;二是确保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这与公正的要求密切相联。”
此段落出自《刑事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