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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代理 > 刑事代理 立法形式上消除对辩护律师的歧视 发布时间: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150

  笔者认为,为从立法形式上消除对辩护律师的歧视,在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该法第38 条删除即可。其实,这条本身并无实质性内容,只是一条威慑性的警告语,其功能是提醒有“作奸犯科”之嫌的律师们不要跨越雷区———而这种功能在《刑法》、《律师法》等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处罚中已充分显现。

  此段落出自《律师伪证刑事责任问题研究》文章。

立法形式上消除对辩护律师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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