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 刑事代理在保障程序正义方面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 刑事代理制度可以保障被害人充分而有效地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保障受刑事裁判直接影响的人充分而有效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 应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之一。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侵害者, 与案件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对犯罪者有着强烈的复仇愿望, 强烈地希望能够参与到刑事追诉活动中来。这就要求被害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通过在诉讼中参加调查、法庭辩论, 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 通过对被告方提出的主张质证、辩论来寻求心理平衡和利益的补偿。那些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主体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刑事裁判的制作过程, 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 这对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前提条件, 没有被害人的参与, 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不可能实现。“人们至少有理由相信, 在作出关系他们的判决之前, 法院听取其意见, 即他们拥有发言权。某人被允许参与诉讼也表明别人尊重他, 即他受到了重视。”
此段落出自《刑事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